乌后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乌拉特后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西北部,东与乌拉特中旗交界,西与阿拉善盟的阿左旗毗邻,南与杭锦后旗、磴口县相连,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国境线全长195.25公里(界桩号261—283)。总面积25276平方公里。乌拉特后旗辖3个镇、2个苏木: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潮格温都尔镇、获格琦苏木、前达门苏木。2004年乌拉特后旗实施了旗府搬迁工程,乌后旗旗府所在地由赛乌素镇改为巴音宝力格镇乌后旗地形地貌复杂。阴山山脉横亘旗境南部,形成了河套平原与北部高原的一道分水岭。全旗地形可分为山地,占15.1%,低山丘陵,占10.3%,砂砾石戈壁高原,占52.9%;沙丘戈壁沙地,占20.4%;山前冲积平原,占1.3%。境内较大的河沟有6条,雨大则山洪泄溢,天旱则干涸见底。全旗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在1500米以上,海拔最高点达2365米,是本旗的高寒地带。乌后旗地处中温带,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3.8度,平均降水量96—105.9毫米,年均无霜期130天,年均冻土深2.3米。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干燥风沙多,夏季干旱降雨少,日照强烈,蒸发量大。乌后旗地域广袤,草质优良,自古以来就是理想的放牧场所。据史书记载与考古发现,乌后旗人类先祖活动的踪迹,可溯源到新石器时代。从战国时起,这里就是匈奴牧地。清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将这一带广大牧地封赐给乌拉特三公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隶乌兰察布盟),自此乌拉特部始自呼伦贝尔移居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几经演变,1970年后始演为现境。目前,全旗人口5.3万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并有回、满、达翰尔、藏等多民族杂居的地区。